广东振兴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的常见问题!
作者:广东振兴消防
阅读量:812
发表时间:2019-11-08

文章摘要:气体灭火使用的越来越广泛,安装的环境也各不相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变。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来总结一下安装气体灭火系统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气体灭火使用的越来越广泛,安装的环境也各不相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变。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来总结一下安装气体灭火系统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一、防护区是用玻璃墙或者窗户是普通玻璃,是否满足要求?

  防护区采用玻璃墙体,要求玻璃的耐火极限不低于0.5小时,承受压强不低于1200Pa。

  条文依据: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3.2.5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3.2.6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二、房间有小洞口,是否可以做气体气体灭火?

  作为独立的防护区,七氟丙烷、IG541灭火系统的小洞口需要采用防火堵料封堵(非固体深位火灾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除外,洞口面积可参与灭火剂用量计算),如果有洞口的几个房间合并为一个防护区,同时启动,则可不用防火堵料封堵,但各个防护区的灭火剂用量应单独计算(不建议)。

  条文依据: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3.2.9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2010版)

  3.1.2 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 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3.1.2.2 对固体深位火灾,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的常见问题!

 


  三、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是否有防护区数量限制?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没有防护区数量限制,但是当防护区数量大于4个时,需要做备用系统。

  条文依据: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2010版)

  3.1.5 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 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48h 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对于高压系统和单独设置备用量储存容器的低压系统,备用量的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应能与主储存容器切换使用。


   四、防护区四面都是玻璃怎么安装泄压口?

  如果玻璃墙上不好安装泄压口,建议根据情况采用排烟管道将泄压口调整道其他的实体墙上。

  以上就是气体灭火系统安装时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如果大家对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振兴消防,专业的气体灭火厂家。或者关注我们振兴消防公众号,给我们留言,我们会及时解答大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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